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试点的要求,辖内各县(市、区)开展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试点工作。颁发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的许可证。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行将审批制调整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备案制。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在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后,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按照规定。后续的账户变更和注销也将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批。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事前事后管理。试点地区银行对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对面签字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基本存款账户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管理,完善未处理的企业重要信息。对发生变更、证书到期未更换、对账不配合、账户一年内无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
据悉,试点业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一期6月11日启动北京西城公司银行账户变更,二期12月1日启动。 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实施分阶段业务办理措施外,完善试点内容等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完善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北京西城公司银行账户变更,加强账户注销管理等。(记者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