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中经常用到“权责发生制”,包括计提工资、计提税金、计提费用、计提坏账损失、计提减值损失等。权责发生制的意义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的含义通俗点说就是将本期应发生而尚未发生的金额归集到本科目。我举个栗子:现在是十月。八九月份的工资我们还没发,十月份就更不可能发了。但是10月份的工资应该是10月份的费用。费用在支付的次月入账不太合理,需要先把10月份的工资记入费用:
借方要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贷方要记员工工资;实际支付时,扣除应付员工工资。同样,包括税金和各种费用损失,也要在当期归集到各种成本项目中。但由于欠款或票据,原始凭证未传达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先将本月应发生的各种成本或费用归集到各种科目进行核算,再将实际票据传达到财务部进行核销。
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当期的成本费用核算更准确,从而让利润更真实,更有利于企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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