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种征税方式大家应该都知道,那么你对定期定额征收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会计网学习吧。
定期定额征收的意义
是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与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将账簿不健全或无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营业额的小规模个体户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所得税税款合并,按期核定并按月预收。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税务机关确定一定期限内应纳税额,分期征收。
税务机关负责配额的核定。按照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固定业户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国家税务局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固定业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或附加征收率由地方税务局核定;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实不具备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得设置账簿或暂缓设置账户。
个体户定期定额税率是多少?
个体户定期定额综合税率约为4.5%。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0.5%左右。个体经营户采用3%的简易征收率。
核准征费和定期定额征费有什么区别?
1.批准的范围不同。
定额征收只针对个体工商户;且核定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事业单位。
2.不同的验证前提。
核定征收在申报之后,定期定额征收在申报之前。
3.不同的批准程序
定额征费比核定征费有更多的宣传和公布程序。
4.申报方式不同。
定期征收的方式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势,可以实行简单申报,核实后不享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