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吗?首先要明确,如果要进行进项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前提条件。

只有银行提供的结算凭证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不能认证抵扣是肯定的。

收到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过相应的进项税认证后可以抵扣吗?这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对待:

第一种情况,手续费涉及贷款业务的,不能抵扣相关进项税额;第二种情况,日常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

也就是说,除了贷款业务,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都可以认证抵扣。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我能谈到这个话题,得益于营改增。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银行或金融机构手续费、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红字)、现金折扣、汇兑损益等。

企业存款利息(红字)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现金贴现和汇兑损益不涉及发票,所以今天的“财务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手续费和贷款利息。

按照历史惯性,银行手续费和贷款利息都没有发票。

以前企业的账目一直是靠银行提供的结算单据来处理的。

银行提供的结算凭证虽然不是正式发票,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计入财务费用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企服快车面,税收要求银行向企业提供正规发票;

另企服快车面,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需求。

现在还处于营改增的过渡期,让银行给企业开发票的要求是实践中的宽严相济。

税务银行和金融机构区别对待,以记账凭证为例:

1.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凭银行利息单在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2 .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应在税前从发票中扣除。

目前,企业向银行借款仍难以获得利息发票。

所以暂时可以用银行利息收据作为核算的依据。

以上要明确贷款利息和手续费入账后在所得税前扣除,再进一步讲贷款利息和手续费从增值税进项中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要进行进项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前提条件。

只有银行提供的结算凭证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先说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不能认证抵扣是肯定的。

这个没有理论依据,所以规定征税。

为什么这么规定?主要考虑的是财政收入能不能消费掉。

增值税抵扣范围逐步放开。

在开始时,费用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扣除的,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现在,扣除范围扩大了。

我深信总有一天,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会抵扣。

先说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这要根据情况来处理:

1第一种情况,手续费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不能抵扣相关进项税额;此外,支付给贷款人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和咨询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有一个前提,上述费用是“支付给出借人”的。

如果不是向贷方而是向第三方付款,则允许证明和扣除进项税。

2第二种情况,日常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

也就是说,除了贷款业务,其他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都可以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