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将破产。许多人不知道企业破产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提出,如何满足企业破产的情况,法院的审查期限是多长。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企业破产向哪个级别的法院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破产向哪级法院提出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投资者(仅限破产重组)、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人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

二、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企业的债权调查具体包括什么

破产企业的债权调查具体包括: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债权人应提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有效证明,证明是否合法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身份。代理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是否提交了有效的授权及身份证明等。

2.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

管理人需审查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足以证明债权的存在。申报的债权额是否与债务人自己的记载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找出不一致的原因,需要债权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其补交。

3.诉讼时效期间审查

审查所申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向申报人说明,债权人仍予申报的,可先予登记,提交债权人会议。

4.是否具有优先权审查

审查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