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依法享有相关权利,但也需要承担相关义务,如债务承担。那么,如何清算合伙债务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如何清算合伙债务?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对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经营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对合伙经营损失造成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只提供技术劳务的合伙人也承担外部连带责任;内部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劳务折扣的出资比例承担;无上述比例的,可按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仍应当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条

公司法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除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依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三、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