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无偿债务或无法偿还债务,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公司在申请破产后是否不需要偿还债务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介绍公司债务申请破产保护需要偿还,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申请破产保护还债吗?

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保护“债务”的履行。

也可以说,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诚实的债务人,防止他们因暂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混乱而无法自拔,让他们有基本的生存空间,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开始生活。

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资不抵债。

即使你申请破产,也不意味着你不必偿还债务。

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部分减免债务,但只能是一小部分。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想办法积极履行义务。

二、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

1、 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

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 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

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

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

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