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司因各种问题面临破产,然后需要破产清算,那么企业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企业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清算工作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二)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支付应付款;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其他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优先股面值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优先股股本的,按照优先股股东面值的比例分配。
解散公司并不意味着立即消除公司法人资格。公司在清算期间被称为“清算公司”,也被称为清算法人,仍保持法人地位,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已被剥夺,其职能仅限于清算目的。学者们对“清算公司”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看法:
一是“拟制存续说”。认为公司解散就是为了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是为了清算而起草公司的存在。
二、清算组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什么是清算财产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