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社保关系在总公司,个人所得税在分公司申报缴纳,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时候有没有风险。个人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扣除社保没有问题,但是在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扣除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等有没有风险,是否有应对措施?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外地而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因此,部分外地员工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如满足有关条件,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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