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规定,债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公司破产,但破产重组后未参与重组的债权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破产重组后未参与重组的债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重组后未参与重组的债权怎么办?
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在清偿债务后依法追偿债务人的债权。设定担保债权的,债务企业因破产不能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要求清偿,担保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担保人为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破产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相对于有财产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出售担保,并优先支付其价款,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担保的相应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应当纳入破产债权。
二、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破产吗
公司申请破产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公司资不抵债,并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或者是公司。是不抵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申请,或者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长期的冲突,公司已经两年没有分红或者两年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是两年没有进行分红的结算。
三、破产案件如何收诉讼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