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试用顺序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支付拖欠国家税费,然后清偿一般债权。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

一、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时的试付顺序

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的试用支付顺序是:首先是企业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然后是国家税,最后是一般债权的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的,不能偿还下一个债务。如果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偿还。普通股股东是最后一个偿还。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强制清算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