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企业想申请破产,他们必须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对企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企业债权人与管理人之间也可以进行和解和财产保全。那么,谁将在破产前解除破产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前保全,破产后谁解除?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因此,破产和解需要解除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二、破产公司的债务如何偿还
破产公司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