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债权人在无法获得赔偿后,会通过法律渠道起诉权利保护,那么破产裁决可以上诉吗?法院裁定破产的效力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裁决是否可以上诉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裁定书能否上诉?
法院审查后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债务人提出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无异议的,不得上诉,一经立即生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二、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补偿金请求权可以参照《破产法》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的破产分配,而职工安置费则不适用该规定。
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
三、企业破产公告怎样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
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
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
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
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
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
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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