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里,企业通常处于破产阶段,有重组的希望。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办法重组自己工作的企业,因为这意味着工资无法结算。那么,破产后如何分配资不抵债资产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后如何分配资不抵债资产?

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

(1)确定分配方案

清算组应当提出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①有审查相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和讨论;

③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和分配。

(2)实施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清算组应当立即开始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二、破产的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破产,如果涉及赔偿事项则从公司的存量财产中支付,如果涉及到劳动报酬或债权时,则按《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定的顺序时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具体有: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