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会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因此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程序启动后能否申请保全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程序启动后能否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所以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申报破产手续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破产案子要怎么做

1、通告和公告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登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