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清算,是指企业因某些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闭,同时接受清算行为,强制清算,包括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等,那么,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呢?下面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一)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

在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法院应首先指示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

(二)确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应当在公司股东或者高管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财务账簿凭证的前提下,确定。

(三)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

清算组成立后7天内,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四)制定清算计划,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并报法院确认。

二、什么是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登报公告

三、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