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是指为清算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而设立的临时组织。清算组织一般由股东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那么,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更换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清算组成员能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已经进入清算程序能否起诉
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终止营业,在注销登记前开启了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阶段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行使的职权包括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即虽然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且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清算活动,但仍可由清算组代为应诉。
所以,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债权人仍可以向清算组提起诉讼追索欠款。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此阶段通过向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