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了,每个商标都会有商标权人,商标有时候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对于商标可能也会存在异议的情况,就需要想商标局提出申请。那么怎么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怎么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具体包括的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异议需准备的材料

商标异议需准备的材料有: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