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在经济市场上很常见,但一些债权人往往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保障,那么破产重组期间能否保存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破产重组期间能否保存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重组期能否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终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
(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
二、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
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由破产财产进行补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