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司破产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事情,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这也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公司破产重组。那么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模式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模式
上市公司重组的一般思路有两种:保留主营业务,买壳上市。
(一) 保留主营业务模式
这种重组模式适用于主营业务良好但由于规模扩张过快或为第三方提供大量担保而陷入债务的企业,如S*ST海纳和*ST宝硕。该模式与非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有许多共同点,可以通过获得现金流来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该模式可参考以下非上市公司重组模式,此处不重复。
(二) 买壳上市
大多数上市公司破产重组采用这种模式,很少有上市公司采用第一种模式进行重组。所谓壳牌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剥离被购公司的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通过收购一些业绩差、融资能力弱的上市公司来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二、破产申请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
三、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因此公司宣布破产以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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