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要执行的事务是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清算注销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一、清算期间应执行哪些事务?

以下事务应在清算期间执行: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完成的事务;

三、清缴欠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5.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二、公司清算谁来执行

1、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由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2、我国的破产程序必须要经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组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破产申请权人的申请方可启动,所以,非经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清算程序。依《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三、公司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