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包括: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经理;召开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确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并实施;等等。该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始程序,第二阶段是宣告程序,第三阶段是程序,第四阶段是结束程序,最后阶段是复合程序。
一、破产程序有哪些?
破产程序包括: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裁定受理;
3. 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 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要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二、收到破产通知书的企业还能拍卖公司资产吗
收到破产通知书的企业,可以破产拍卖公司资产。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三、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