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不需要偿还资金,而是需要按照法定清算程序进行债务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应当由当事人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审理并指定经理。最后,经理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申报债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不还钱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款,原则上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经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公司破产向谁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驳回破产申请还可以再上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