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不足以按比例分配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对于一些不能履行债务的财产,基本上是因为该财产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义务,也没有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偿还的比例分配。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偿还的财产。因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实际上已经转换为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不能再行使他们的权利。

二、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根据法条的文意理解这边讲的第二次表决,应该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否则就不叫第二次了。据破产原理来讲,破产分配方案只要债权人达成协议都能得到认可,和在第几次债权人会议、第几次表决通过没太大关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能解决的,最好就不要放在第二次了。

三、破产分配方案怎么通过

(一)表决与通过

清算组提出的分配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外,方案应征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同意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还必须达到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后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如果对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未同时达到 “两个半数”,经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清算组申请法院依法裁定。

(二)分配方案的执行

按照《规定》,财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除未申报债权的外部债权人以外(不含外部集资),不得以未出席债权人会议为由剥夺债权人的合法分配权。

分配应尽可能采用现金分配,无法变现的实物资产及能够实现的债权也可以作为分配对象。分配的债权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凭以向债务人追偿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报告分配执行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