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破产了,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为只有清算,我们才能合法偿还我的债务,否则,有时,我们只能欠别人的债务,没有办法,别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没有起诉可以参与法院的债务清算吗?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编辑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能否参加法院债务清算未起诉
可以的。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账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语气、掌握热量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打折欠款,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停止信贷销售等。).催收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书面信件催收(包括传真)
使用信函催收账户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向债务人传达信息,他们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要因客户而异,要么严格要么委婉;
其次,书面催促往往是中断诉讼时效或终止合同的有效措施;
第三,如果需要作为未来诉讼仲裁的证据,应使用能够证明交付的方式,如让对方签字或使用邮政快递。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来说,面试催账是非常有价值的。
公司里什么样的人适合面试催债,要考虑清楚。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支付计划
在催收账款的过程中,获得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支付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将在今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格手段收回欠款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早拿到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好,因为随着催款手段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难拿到。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在催款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提前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容易。
二、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的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
三、公司清算要向什么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