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启动的。一般来说,破产程序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结束,主要有三种情况。因此,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破产程序结束的条件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程序条件的终止
破产程序的结束是指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偿还,或者因某种原因继续破产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结束有三种情况:
(1)破产企业经和解整顿,扭亏为盈,恢复,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债务。此时,企业破产的原因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止破产程序。
(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然后进行破产程序毫无意义。此时,清算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其职权宣告终止。
(3)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债权人的债权已全部或部分得到满足,从而达到破产程序实施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组织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结束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公布。
二、公司破产的债务怎么偿还
公司破产的债务的偿还方法为: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三、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