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负破产时,需要清算。清算时,一般会发布相关厘米高,通知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申报,维护其权益。那么,清算公告一般公告多少天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详细了解一下。

一、清算公告一般公告多少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显然,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二、企业终止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