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是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然后登记登记,最后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未按时申报担保债权的风险不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也不能行使表决权。
一、担保人破产的债权申报程序是什么?
担保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指派专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可确定。
二、宣告破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宣布企业破产的条件:
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 顿的。
2、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 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 债务的。
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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