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一种更常见的经营行为,属于经营过程中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继续经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宣布企业停止经营,然后清理债务,那么,如何清算总部破产分公司的资产呢?下面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介绍!
一、如何清算总公司破产分公司的资产?
破产后,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也包括在公司的破产财产中,用于偿还债务。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公司解散清算费怎么定
公司解散清算费有: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