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私营企业也很难经营。毕竟,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如果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他们可能会面临破产。破产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私营企业宣布破产的程序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私营企业宣布破产程序

(一)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宣布公司破产的请求。

(二)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三)宣告

法院审理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确认其具备法律条件的,可以宣告破产。、

(四)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清算公司。

(五)破产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二、破产后财产分配

《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什么情况下破产程序失败

第一种是和解方案被债权人会议拒绝。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宣告和解程序—终结,对有关的债务纠纷,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者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再适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种情况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经法院批准。此时,法院拒绝批准和解方案时,应同时做出破产程序开始的宣告。

第三种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也予以批准,但债务人却拒绝自行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