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能经常面临破产。破产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清算时,应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并准备清算材料,否则可能是违法的。那么企业清算所需的材料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企业清算所需的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原件一份)。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
5、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止后注销登记的,不得提交本材料,并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止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6、清算组成员的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止后注销登记的,不得提交本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清算报告中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不得另行提供。
8、依法公布的报纸样本(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二)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二、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5.清算义务人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清算义务人应在其侵占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6.清算义务人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部分出资等行为的,应在应在抽逃出资和应出资金额与实际出资金额、或恶意处置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算组能转让债权吗
清算组能转让债权,但转让的行为不得侵害侵权人的利益,转让债权取得的价款需要与债权价值相当。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得知,下列情形的债权是不得转让的: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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