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因为很多公司都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而破产,破产的话需要及时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有的时候还需要进行公告。

那么,有清算公司需要公告吗?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有清算公司需要公告吗

不是必须。

公司没有资不抵债,只是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且不希望公司主体继续存在对股东造成影响,此时应该进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属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将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主体彻底在法律上进行消除。

对于这部分企业来说,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启动后续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

对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东作为主导,在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也有较多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而股东不履行注销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股东不堪债权人“骚扰”,且无法与债权人和解,股东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清算通常由法院及债权人主导,程序较为复杂。

这种情形,由于公司对外债务较多(税款、员工工资、租金、合作方应付款等),情况比较复杂,法律首先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如果要合法关闭公司,依法必须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

二、公司清算后怎么分配剩余资产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三、公司资产清算出来后怎么操作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1)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