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通常是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与其他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其合伙人只是个人合伙企业。那么,如果发生清算,法院的个人合伙清算程序是什么?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个人合伙清算程序
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清算程序的发生: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超过一半的合伙人同意组织清算;
3、超过一半的合伙人同意组织清算的第三方;
4、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清算需要员工签字吗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