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并购重组交易中,常用条款包括业绩承诺。据建企服快车观察,目前业绩承诺机制尚存在不足,这会导致公司收益的降低。
业绩承诺主要是双方成功实现并购重组的保障工具,通过有效协商来完成彼此约定的事宜。即在承诺期间,原股东就经营业绩向并购方承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经营业绩与承诺的业绩标准不符,原股东则需按照约定向并购方给予相应补偿。基于此,能够是企业中小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在非公允价格下收购资产、股权等行为。
但并购重组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以业绩承诺为例,可能会存在资产承诺过高或估值过高等问题,从而导致高溢价交易。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因此出现附件业绩承诺机制的条款,由建筑企业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补偿措施。
据了解,相关政策中未涉及业绩承诺中一些针对性问题,有时业绩承诺形同虚设,主要是在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存在以下监管难点:
1、法律法规不具有较强约束力
标的公司资产原股东借助并购重组可获得资金、股份等收益,但因业绩承诺机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结合实际情况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可能会在资产年审中不配合,且在业绩未达到预期情况下拒绝提出相应补偿,被迫将标的资产低价卖出,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受损。针对这一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法。
2、无法实现中介机构追责
建筑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往往会寻求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协助,这时中介机构非常关键。中介机构会围绕标的资产,为建筑企业提供相应资产评估、合规情况鉴定,并给予专业意见。由于近年来评估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在实际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中,中介机构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很难实现精准的资产评估。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中介机构往往只能是按照交易双方协商后的既定价格进行评估。
对于以上出现的问题,可见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机制的监管有待加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对以上各类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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