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显示,争议的商标是周某申请注册的“迷你过”商标编号21824105。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声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原告主张的在先版权,并请求法院撤销被诉的裁定,并责令被告作出新的裁定。

法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信支付品牌标记》的注册日期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之后,不能证明原告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之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争议的商标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或谋求不正当利益。本案判决结果为驳回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由上可知,周某申请注册的“迷你过”商标与腾讯主张的微信支付版权相近,从而引发后续一系列问题。那么,商标和版权的区别在哪里?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1、定义不同

商标权是你拥有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地方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