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产品可靠性试验,根据研发提供的样机评估需求,以及根据新产品小批量试产的质量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产品可靠性试验计划》,并评估开展试验所需资源,经品管负责人审批后,发送给制造、研发等相关部门;
2 例行性可靠性试验计划,根据产品生产量、出货期、试验项目制定相应的例行性可靠性试验计划;经品管负责人审批后,发送给生产、资材等相关部门;
3 对于相关部门主导的产品性能优化、设计变更的可靠性实验,由主导部门填写试验申请,实验室直接适时进行针对性验证;
4 取得试验样机
4.1 新品由公司项目组或试产小组提供;试验完毕后退回试产小组或项目组;
4.2 例行性可靠性试验样机由生产提供,样机需经测试人员检测通过或相关技术人员的测试确认,试验完毕后产品交还与生产,并告之处理方式;
4.3 对产品性能优化、设计变更等相关的验证性可靠性试验,由相应要求试验部门负责提供试验样机,试验完成后由主导优化部门进行处理。
4 可靠性试验之进行
4.1 试验前对试验品进行功能确认是否正常,若测试出现失效,将不良品返回至负责部门分析,如不影响此批试验样机,更换良品后执行试验;如影响整批试验样机性能,则将试验品还于提供部门,改善后再进行可靠性试验;
4.2 根据产品特性,展开可靠性试验的具体项目;
4.3 试验过程中,试验员需对产品各试验项目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产品试验巡检记录表》;当发生如下情况时:
a)试验过程中设备出现异常时,立即停止试验,待仪器修复或替换后,取新试验样品重做相应试验;如仪器修复时间超过一天,当前试验通过其它方法进行评估;
b)试验过程中出现单个或全部试验样品性能失效时,根据产品可靠性试验的不同目的及失效内容,对此批试验样品做出停止或继续试验对策;如停止试验,将出现失效产品提供于产品负责人分析;如继续试验,记录发生失效的相关信息(时间、故障内容)后作下步试验;
4.4 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的成品质量检验由试验员按照《产品检验标准》或产品特殊功能的实际使用值作为标准进行检验;
4.5 试验结束后,由品管实验室拟制《可靠性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和《可靠性试验不良报告》,品管负责人审核后分发传阅,原稿存档作后续可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