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在提交给商标局进行审查后,由于某种原因,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该商标,即商标注册失败。这一结果通常发生在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后,发现申请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情形。
1、违反法律规定
1、违反法律法规:如商标包含《商标法》中明确禁止使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2、缺乏显著性:商标如果过于简单、缺乏独特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可能被驳回。例如,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均可能被视为缺乏显著性。
3、商标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2、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
1、近似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排列组合等方面相似,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那么该商标将被视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2、在先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3、其他理由
1、标局内部审查标准的变化、政策调整等也可能影响商标的注册结果。
2、商标局可能认为申请商标违反了公序良俗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则而予以驳回。
商标驳回的应对方式
1、提交商标驳回复审
1、如果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可以及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反驳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2、复审申请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规避引证近似商标,重新注册
1、如果商标因为某些可以修改的原因被驳回(如图案近似),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2、修改时需注意保持商标的显著性和与在先商标的差异性。
3、提出撤三申请
1、如果引证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实际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一旦引证商标被撤销,原被驳回的商标就有可能获得注册。
当商标被驳回时,申请人应仔细查看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了解具体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其商标符合注册条件。
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商标或调整申请策略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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