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魏某于2021年3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上被人欺骗进入虚假赌博软件,先后向他人转账 76280元,其中 23760元转账至刘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于同年4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上被人以炒股的名义欺骗,先后向他人转账 109536元,其中10000元在转账至刘某的账户。
同年5月,民警在南昌市抓获刘某。刘某如实供述自己在家中使用自己的七张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转账,赚取手续费。经统计,刘某名下的上述账户进账总流水为59507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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