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和解决呢?商标转让网今天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介绍我们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对不当企业名称进行更正,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进行更正。根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可能误导公众或造成欺骗。”该规定明确表示,如果注册的企业名称可能导致公众产生误解或欺骗,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进行更正。
如果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采用了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进行注册,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亦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下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所指的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行为:
(一)捏造、隐瞒事实或伪造登记申请及相关文件的;
(二)侵犯他人合法先前登记权利的;
(三)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注册的情况。其中,若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侵害他人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权,相关权益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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