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并不代表商标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来争取商评委对案件的改判,从而获得商标专有权。

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由商评委裁定。二者评判的标准略有不相,主要表现在:

(1)商标局完全是根据递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查,其中不涉及商标的使用情况;而在驳回复审时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中如果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评委考虑也会比较全面些。

(3)商标局审查一般是一个审查员审一个案子,难免没有主观性,而商评委则有几个人,所以会客观公正地评价案子,因此具有成功的几率。

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有可能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并保留最早的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