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自上映以来受到了广泛好评与嘉奖,单从艺术审美角度去看,其确实是一部难得的成功影视作品。
《秋菊打官司》描写的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故事内容讲的是代丈夫一直打官司的农村妇女秋菊的故事,旨在宣扬农民法律意识的决心,对法律方面的所谓的“说法”的执着追求,影片中所塑造的执拗的秋菊形象被民众大为传颂。
近年来再次观赏《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会发现其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民法》以及《治安法》等,而且牵涉到法院、公安与律师等多个相关执法部门,故而《秋菊打官司》还是一部有关法律教育的影片,不过其故事情节中所联系到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所以,从法律视角对其进行探究是很有价值的。
一、秋菊讨要的“说法”释疑
很多观众欣赏过《秋菊打官司》之后,都认为秋菊要求的“给个说法”是落后的、愚昧的,但是,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即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具体反映,可以看出秋菊的“给个说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具体讲是法律意识,而这种意识是受社会存在决定的,所以,将秋菊讨要的“说法”直接划定为愚昧的观点是片面的。
秋菊的“说法”是根植于我国上千年沉积下来的农民法律观念之中,他们所谓的“法”是通过其理性意识与道德观念推断出来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当今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换句话说,也就是“民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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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社会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直到改革开放为止都未出现过根本性的改变,“熟人”的固定模式也开始进入到了法律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之中。
中国农村中的“熟人”模式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相处形式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即前者所注重的是社会对自己行为举动的评价,后者注重的则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人们面对纠纷与矛盾的时候,通常都会采取“隐忍”的处理方式,认为熟人之间应该承担相应的“隐忍”责任与义务,轻易不会诉诸于法院,这种思想观念与思维模式是根深蒂固的。
同时,他们还有着自己所谓的法律原则,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理”,在中国的农村社会,“隐忍”和“理”就是“法律”,是人们评判是非的重要标准与原则。
《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之所以一直讨要“说法”,是因为她与村长之间的矛盾超过了她的“隐忍”限度,进而希望通过“理”将这一事情解决掉,这就是深深存在于中国农村民众心中的长达几千年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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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的结尾村长被公安机关抓走的时候,秋菊的眼神是疑惑与不解的,这充分显示出了这种结局是与秋菊的初衷大相径庭的,是与她所要的“一个说法”是相违背的,因为她根本无法理解政府的这种行为,从深处去理解就是其不了解国家的法律。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实际上并未实现所预期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与成效,甚至是截然相反的。
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矛盾双方并不真正理解国家的法律,这就直接影响到了国家法律功能的实现;二是从维护乡村正常生活秩序去看,把村长抓走不但维护不了当地的稳定,反而会使得原有秩序陷入混乱,而且会让秋菊成为当家一同指责的对象,使其陷入更加困窘的道德境地。
二、民间规范的存在意义
影片中秋菊要求“给个说法”从一定程度去理解,是对我国法律法规和长期发展所形成的非法律强制性的社会民间规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这里所说的民间规范主要是指西方的非正式化的社会控制,其通常表现在民间习俗与民间道德之中,既不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也不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而是在范围较小的相互熟知的群体之间所运用,并保证这一小范围群体的和谐、稳定与高效运转。
《秋菊打官司》中所讨要的“说法”就属于非正式化社会控制的民间规范,而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刑事拘留则属于正式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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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秋菊打官司》影片中的秋菊与村长之间的冲突,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不论是运用自发形成的民间规范还是诉诸于法律的强制性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而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与实际情况就显得很重要了,不能盲目的认为或者直接采取所谓的正确的处理方式,而是应该从根本上对矛盾加以处理,达到双方都预期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中国农村社会的特殊情况,邻里之间的小事、琐事等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而且矛盾过后继续来往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这种情形下贸然的将法律介入进来,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成效与社会成效,甚至会激化民众之间的矛盾,使得矛盾愈来愈尖锐,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极其不利的。
中国历史无讼、耻讼等价值观和思想意识深入人心,致使疏离法律、抵触法律的心理与行为依然影响着每位中国人,尤其是在人情关系、熟人关系等比较注重的当今社会,尽管法律观念被大力推广,但是依然融合着大量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尤其是影片中的秋菊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村民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等意识更为鲜明,虽然村民对法律也有一定的认识,但一旦法律和人们心中的伦理观念相冲突的时候,人们表现出的还是对法律的排斥态度,所以,针对此种情况,民间规范在维护我国农村社会稳定方面依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三、法律下乡的正确途径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民间规范之所以在当今社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关键就在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全面,社会中并未形成知法、懂法与用法的环境氛围。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面的法律意识,例如,在公共场所制定宣传板、宣传标语,在农村、城市等街道拉条幅,鼓励拍摄更多的法律宣传类的影视作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播放法律常识等等,让人们随处能够听到、看到有关法律的各种知识,促使人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等的良好氛围,促使人们扭转传统的道德规范意识,树立现代化的法律观念,提升民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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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和民间规范的相互结合
我国现代法律社会的构建并不是对民间规范的彻底取代,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结合运用。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制度与社会规范的人,要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惩治,并辅助运用民间规范对行径恶劣的不法分子进行教育、引导与鞭策,从而弥补国家法律在柔和性方面的欠缺与不足。
要实现法律与民间规范交叉使用的最佳效果,就必须确保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并重原则,完全依赖法律的科学精神会造成对法律本质的异化,在解决部分问题的时候埋下其他的不稳定因素,而如果完全依赖民间规范的人文精神却又会导致人治现象的泛滥,对于一些重大社会冲突与矛盾无法加以解决,因此,在融合法律规范和民间规范的过程中,应该坚持科学合理的应用原则。
(三)完善农村法律法规的服务体系
把法律法规带到乡村的重要任务是运用,让受众群体学会自觉的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利。
但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发现,我国众多农村法律法规的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和偏远农村地区等更为突出。
乡村的民众想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一系列问题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缺乏便捷、高效与完善的相关法律服务,而且所需费用也超出了广大农民的承受能力,面对这诸多的问题,通常农民都会放弃法律这一解决途径。
因此,制定完善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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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电影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古以来,电影和法律制度始终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电影自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注定是要烙上法律制度的痕迹,因为电影来源于现实生活,而现实生活却到处都浸透着法律制度的影子。
尽管电影属于艺术的一种,取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是为了剧情内容的实际需要,它是可以对生活进行重新塑造的。
不过,即便是怎样塑造,电影中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确实真实不变的,不能有一丝的人为编篡与改动。
尤其是反映现当代社会生活的影片,对法律制度的宣传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更应该还原法律、尊重法律与宣传法律。
虽然《秋菊打官司》在国内外的影视界获得了诸多艺术大奖,但如果从宣传法律制度的角度去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问题是非常令人担心的。
所以,电影作品的制作应该和法律制度的宣传紧密结合起来,为推广法律观念、法律知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多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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