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新媒体时代, 社交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的深度融合,推动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信息传播格局和网络舆论生态呈现全新形态。
自媒体的迅速崛起,消解了传统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为草根声音提供了表达渠道,丰富了表达手段,网络舆论议题设置向社交媒体倾斜,社会热点事件和话题呈现频发态势。
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频显,社会公共事件中民众负面情绪容易在网络虚拟空间寻找释放出口,舆论风险已经成为处于转轨转型期我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探索完善舆论风险治理途径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对于新时期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
网络舆情风险呈现爆发燃点低、传播快、应对难等诸多特点。
随着我国网民用户的增多,网络舆情已逐渐成为现实社情民意的表征体现,网络舆情风险已成为社会风险的主要方面,对其防范与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完善舆论风险治理途径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对于我国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网络公共事件中的舆情风险表现
(一)圈群化网络动员下的潜在舆情风险
随着“两微一端”的逐步发展,社会化媒体和传统媒体构成了当前我国传播格局和舆论生态格局,社交媒体下的“圈群化传播”成为网络舆论场中的汹涌暗流。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涉及“诉求性群体利益”突发公共事件,在圈群传播的环境下,会通过QQ群、微信群等“圈群”渠道扩散到其他社群,进而传播到整个网络舆论场域,甚至经由社群动员,线上讨论会发展为线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运动。
这些线上“圈群”由于具有隐蔽性、信息传播迅速、组织化程度高等特点,利于利益相关者迅速聚集形成某一公共事件的“共同利益诉求群体”,为他们展开群体讨论、策划和相互动员,从而形成一定的群体动员能力提供了天然平台。
圈群由于隐蔽性高,舆情信息暗潮汹涌,不易察觉,一旦聚积爆发,将会衍变成公共舆情事件,给政府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在当前日益分众化媒体时代,因共同兴趣、话题分享而形成的新时代网络社群,在风险规避中会产生心理或身份认同,社群内形成瞬时强关系,风险信息会通过QQ群、微信群等“圈群”渠道扩散到其他社群,进而传播到整个网络舆论场域,从而加速舆情风险的扩大和传播。
圈群化传播的基础是职业群体和兴趣群体的有效形成。
在社交媒体时代,网民分化成各个社群,社交媒体屡屡扮演舆情发酵场域,在2016年和颐酒店女孩遇袭、雷洋案等几起典型舆情事件中得以体现。
(二)网络谣言频发导致舆论失真,加大舆情研判难度
近年来,在各大公共舆情事件中,由于信息多元化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原因,网络谣言频发,导致舆论失真。
当前,网络舆论作为社会舆论的表征,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社会治理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
然而,以谣言为代表的虚假网络舆论,既误导民众,恶化网络舆论环境,又对政府科学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加大舆情研判难度。
(三)非理性舆论对公权力不当干预,侵蚀我国司法体系
一些学者将舆论称为“第四种权力”。
舆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渐成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重要表征,网络舆论现已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利器。
然而,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对我国社会司法进行不当干预,带来消极后果。
在网络公共事件中,“舆论审判”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蚀我国司法体系。
网络舆论具有非理性特征,其自发性和盲目性,使其并不一定代表社会正义。
如果公权力受制于虚假的、 被误导的网络舆论,则会对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四)“对抗式解读官方信息”舆论频发,加大官民裂隙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公信力不彰的历史原因,以及舆情应对时信息发布能力不足等现实原因,在突发公共舆情事件或政府公共政策发布时,官方信息容易引发民众“对抗式解读”,即:
“官方解释什么,民众越怀疑什么”的恶性循环。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企服快车面是政府部门自身的原因,另企服快车面是我国广大网民在网络匿名环境下的“批判心态”。
特别是在开放的网络舆论场中,舆论逆向思维和反应,成为当下诸多公共舆情事件中的普遍现象,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成为一部分网民的社会心态。
随着我国民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多元化的舆论场中,“否定性的声音”和“批判性的观点”容易引起公众的兴趣,引发公众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的讨论和共鸣。
一旦政府部门处置网络舆情中稍有差错,就会被网络舆论放大,政府部门因此陷入“塔西佗陷阱”,官方信息的公信度不足以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反而会加剧公众的不满情绪,引发公共事件的次生舆情。
二、网络舆情风险防治策略
(一)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信息的及时公开
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舆情风险具有较强的突发性、极强的聚集性、明显的叠加性、较强的隐蔽性和极大的盲从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给政府部门风险应对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中,涉事的政府部门主体要高度重视前期干预,让官方主流声音占据网络舆论场,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事件的核心信息、背景、观点等,满足民众在重大事件面前对信息量的需求,及时消除公众的猜忌和恐慌。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实践证明,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权威发布是治理网络谣言传播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手段。
正所谓“大道不畅小道必猖”,只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及时的信息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降低舆情风险。
(二)制定政策时,最大限度倾听“网络民意”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在持续增长,网络已经渗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
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民意在逐步逼近现实的社会民意,渐渐成为社会民意的表征。
政府部门在制定一些公共政策和决策时,应最大限度倾听“网络民意”,将网络民意看做社会民意的基础。
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调研和出台网约车新政”和“全国妇联推动废除嫖宿幼女罪”两起事件中,政府部门将网络民意纳入到政策制定过程,认真倾听网络民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重拳打击“网络水军”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在网络舆情风险形成过程中,以网络水军、网络推手为代表的非法网络公关对风险的聚集和加大发挥一定作用。
“网络黑社会”是指专门操纵网络舆论并获利的非法团体,在突发事件中,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制造热点话题,吸引网民围观,利用网民的社会情绪促进意见表达的汇聚,形成舆论热点。
这些非法公关的背后,是网络谣言、传言、危言的传播,带来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政府部门要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到政策执行等方面,重拳打击这些非法网络公共行为。
(四)树立舆情风险防范观念
很多突发公共事件之所以演化成舆情热点事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涉事的政府部门缺乏舆情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从事件苗头上进行科学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民众对事件的关注情绪就会平复,事件就不会演变成舆情热点事件。
在公共舆情管理中,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舆情风险评估、监测、信息共享、研判等机制,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减少舆情风险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时间、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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