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认定评审: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商标公示: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

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商标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