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做借用馆藏文物备案资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做借用馆藏文物备案资质的材料
1.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的文物借用申请书,载明借用原因、用途、文物建档说明、保存环境达标说明、补偿方式、借用期限(原件1份);
2.拟出借文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文物名称、级别、质地、年代、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数量、文物照片(原件1份); 3.文物借入方基本背景资料(单位性质、保管文物的安防预案和消防设施及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明(核原件,复印件1份)。 5.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草案)(包含文物安全责任条款)(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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