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在2021年05月17日申请注册了“瑶都土特”商标,该商标于2022年01月28日在第29类“木耳,干香菇”等商品上注册公告,由于该商标与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导致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商标无法注册,该公司委托我司对“瑶都土特”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接受委托,对无效宣告案件情况进行专业分析,制定出合理的无效宣告方案:
争议商标构成汉字为“瑶都土特”,其中“土特”是指“土特产”,顾名思义“瑶都土特”整体含义为“来自瑶都地区的土特产”,而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木耳,干香菇”商品上,前述商品均为农副产品,属于土特产范畴,“瑶都土特”商标使用在前述商品上,仅是对前述商品的一种客观描述,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瑶都土特”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瑶都土特”商标使用在“木耳,干香菇”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作出“瑶都土特”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
案件启示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要实现该功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相关公众才会将其视为商标,并以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在将受众的注意力作为一种资源开发的今天,商标越是具有显著性,就越具有视觉冲击力和记忆的持久性,越能够扩大商标的知名度,从而为商标价值的积累和沉淀打下良好的基础,故商业主体在设计商标时,应当注重商标显著性问题,申请注册时可向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避免商标面临无法获准注册的局面。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