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印花税减免征收
优惠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