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4条第1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32条第1款:"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现役军人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会被商标局受理,我们认为关键是要看法律是否有禁止现役军人不能注册商标.如果明文规定禁止注册,商标局就不会受理;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注册,商标局就没有理由拒绝受理.
(一)我们认为现役军人申请注册商标是法律所允许的.
首先,你有依法取得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4条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能享有商标专用权,能成为商标注册人,而你虽然是现役军人,但是现有法律并没有禁止现役军人申请注册商标,更何况,部队为了培养各种人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鼓励大家进行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活动的,所以我们认为,你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而商标局以你是军人为由而驳回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不正确的.
其次,你也可以将自己独创的经过注册的商标进行转买.如果有些企业或个人看到你的注册商标的潜在商机,会花钱购买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你作为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企业或个人,购买者则需支付你一定的转让费,转让费一般不会低于你申请注册的费用,这样不但能赚钱实现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还能体现你的创作才能.值得注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必须履行特定的手续,即你与购买者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双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由商标局审查并核准并予以公告后,该转让才合法有效.
(二)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一,商标局驳回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你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上述分析得知,商标局驳回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不合法的,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你可以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申辩或解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一些合格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复审后,我们相信会给你一个合法合理的交待.
第二,你在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过程中应 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你只能自己作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人,不能交由其他人作为申请人提出复审,否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以缺乏申请人资格而不予受理.因为,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即你才能成为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是,你必须在法定时期内按照规定提出驳回商标复审申请.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你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一份和商标局发给的《驳回通知书》.另外,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日为限.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后,你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如果未在这个期限内补正,则视为你撤回申请,而不予受理.
1.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不是绝对正确,其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处理上有所缺陷而造成审查失误.因此,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多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及时知道自己的权益,以便及早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过于迷信.
2.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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