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方式下,银行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按出口商的指示处理相关单据并代为收取货款。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交单,进口方付款后方可换单,双方通过这种付款方式控制交单风险,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于1995年发布了修改后的《托收统一规则》。该规则是银行普遍适用的托收规则。
托收含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付款交单(D/P)托收的主要流程如下图:
(1)合同规定付款交单(D/P)托收;
(2)出口商将货物装船;
(3)船公司发运货物;④托收行向代收行发送汇票、单证并指示代收行;
(5)代收行通知进口商付款;
(6)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款;
(7)代收行向进口商放单;
(8)进口商向船公司提货;
(9)代收行向托收行通知已收妥并付款;⑩托收行向出口商付款。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即可获得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付款。其与付款交单(D/P)区别在于进口方获得单据的前提不同,D/P是付款为前提而D/A是承兑为前提。具体而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上图付款交单托收结算流程中的第
(6)项由“付款”变为“承兑”,即进口商向代收行承诺付款即可获得单据。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