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完毕后并不是永远都是属于注册人的,在我国商标是有存续期限的,当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延长该商标的有效期,这企服快车法被称作商标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申请步骤是怎样的?
1、准备商标续展申请书件,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续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提交申请文件为外文需提供翻译机构签字盖章的中文译本;将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并打印;若为多个商标续展申请则需要提交相应数量的续展注册申请书;若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商标为共同拥有的进行办理续展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进行申请;
2、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书件,需要由串口工作人员确定商标续展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商标续展规费,每一份商标续展申请需要缴纳规定费用500元,若超过商标续展规定期6个月后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的需要缴纳250元延迟费,若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商标续展申请人需要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贵妃和代理费,商标局直接从商标代理机构扣除续展规费。
1)商标运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运用人反而不能再运用该商标。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运用在一样或类似产品的已注册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然后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不能构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变成运用人的无形资产。
总归,运用未注册商标,会影响公司的出产经营活动。
通常来说,要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为昆明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等除外,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限制的。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驰名商标“浪莎”与“浪沙情缘”的长达4年多的商标侵权纷争,看看浪莎到底是怎样逆风翻盘的。
商标无效宣告侵权纷争的起源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下简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现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认定及荣誉。
而“浪沙情缘”商标(注册号为第6338299号)于2010年4月核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的商品上,有效期至2020年4月,现“浪沙情缘”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肃宁县汉姆思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汉姆思诺公司)。
“浪沙情缘”商标注册情况,浪莎公司一直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发现与自己近似的“浪沙情缘”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后,于2015年12月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场商标纠纷案就此拉开帷幕。
第一回合:浪莎败——商评委判定诉争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浪莎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并曾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110665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305914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浪沙情缘”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将淡化“浪莎LANGSHA”商标的显著特征,削弱品牌价值,损害浪莎公司的利益。
2016年9月经商评委审查,并提出以下主要观点,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浪沙情缘”:
1、浪莎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日期,距离诉争商标“浪沙情缘”核准注册已经超过5年,对于印证商标一和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主张予以驳回。
2、浪莎公司提交的证据多产生于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后,难以认定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没有证据表明该商标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第二回合:浪莎逆风翻盘浪莎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回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收集整理了一系列材料进行佐证。
1、收集补充在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驰名商标使用证据,不仅限于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书等等。
2、证明汉姆思诺公司恶意注册,通过检索发现其自2004年起就在25类商品上注册包括“浪莎新秀LANGSHAXINXIU”、“浪莎丝雨”、“浪莎世家”等商标在内的多枚含“浪莎”的商标,结合原告“浪莎”商标的知名度,进一步证明了汉姆思诺公司搭便车的嫌疑。
最终在2019年6月,法院采纳了浪莎公司的证据,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终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据小编在商标局查询,“浪沙情缘”商标于2019年10月11日被商标无效宣告。
小讲堂: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并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后才可称为“中国驰名商标”。
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仅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即使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代表企业的多年经营的成功成果,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应避免搭便车,恶意抢注,以免得不偿失。
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以通过全类注册、近似商标注册建立品牌保护,如发现商标侵权要利用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申请等多方面维护自身利益!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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