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情况下,供方应向特定的顾客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在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供方应向认证机构证实其质量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模式的要求。
合同中顾客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合适时可以直接引用三种模式中适用的一种;需要时,也可在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剪裁或提出补充要求。合同中引用哪一种模式以及如何剪裁、补充,应由顾客与供方协商,在对双方都有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签订后,被引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以及剪裁、补充的要求,将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
合同签订前,顾客往往需要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以确定该供方具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评定前,双方应就使用哪一个质量保证标准以及必要时的补充要求作为评定(或认定)的准则达成一致意见。
在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时,供方和认证机构应就使用哪一个质量保证标准作为认证的准则达成一致意见。所选择的模式应适合所覆盖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需要,并且不会误导供方的顾客。
例如,一个组织有设计功能,申请体系认证所覆盖的产品是该组织自行设计的,究竟是选择GB1/T19001-ISO9001,还是选择GB1/T19002-ISO9002就特别重要。当设计质量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特别重要,而且在产品检验和试验时又难以充分验证时,应选择GB1/T19001-ISO9001。一般来说,一个组织自己设计并制造的产品,最好选择第一种模式的质量体系认证。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